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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在基层党的建设中带领和推动团的建设,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团的建设从来就是和党的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党领导团,团紧跟党;党重视团,团依靠党。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是党加强对共青团领导的具体方式和有效载体;也是团组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担负起团结教育青年重任,更好地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县各级党团组织认真贯彻上级“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建设带领和带动团的建设,在实践中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形成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一些团组织缺乏活力和战斗力;团干部的配备、使用和培养还不够落实;团员模范意识还不够突出,等等。为此,各级党团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青年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新时期“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的领导,通过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带动基层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把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党、团组织的周围。
“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使基层团委实现“四好”(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使基层团支部实现“五有”(有一个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工作能力强,深受团员青年信赖的团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充满活力,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有能够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和阵地)。在此基础上,创建一批“四好”(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的“五四红旗团委”。经过努力,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和自我运转能力更强,团员青年参与程度更深,社会化水平更高,更加富有效能的组织运行机制,使整个基层团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建立和健全“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将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
一是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要把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目标考核当中,做到党团建设统一部署规划、统一配置力量、统一检查指导、统一考核验收,实现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同党的思想教育工作相衔接、团员队伍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相衔接、团干部队伍建设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相衔接、团建与党建的目标管理体系相衔接,使团建在党建带动下同步发展。
二是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建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党校、团县委等单位共同参加的“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处理以党、团建设为重点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各镇区、中学、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由党组织分管领导主持,组织、政工部门和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党建带团建”工作,听取情况汇报,决策重要事项,确定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三是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团组织要确定一批不同类型的“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由党团组织负责人分别挂点联系,加强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要大力宣传“党建带团建”工作典型,推广其先进经验,扩大其社会影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基层团组织建设水平全面提高。
四是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制度。各级党、团组织要联合制定科学量化的评价体系,每年负责对下一级“党建带团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把“党建带团建”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各单位党、团组织领导班子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把农村党建“三级联创”和城市创“五好”党组织活动与共青团“三级联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团建工作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
四、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任务,促进共青团工作的全面发展
“党建带团建”工作,根本在“建”,关键在“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通过带思想、带组织、带班子、带队伍、带工作和优化工作条件,进一步活跃基层团组织和团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一)带思想建设,加强党对共青团的思想政治领导。基层党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基层团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通过开办青年业余党校、业余团校,举办报告会、专题讲座等,组织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使广大团员青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强大的精神支柱。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应定期给团员青年上党课和作形势报告。要鼓励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通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和影响广大团员青年。基层党、团组织要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阵地开展活动。基层团组织要深入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为党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
(二)带组织建设,巩固和健全团的基层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同级团的组织建设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凡是已建立党组织、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负责建立团的组织;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负责建立团的组织。基层团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行政和党组织建制对应。基层团委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要积极探索基层团组织运行机制,允许基层团组织隶属关系和团的活动范围适当分离,引导和鼓励基层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展团的活动。要突出工作重点,抓好镇、村级党团组织领导班子按期集中统一换届工作,选配好农村团支部书记,积极推荐团支部书记进入村两委班子。总结推广渔船流动团支部、村校共建支部等做法,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团组织工作,健全中学毕业生集中转移团籍制度,延伸团工作手臂,提高团组织覆盖面。
(三)带班子建设,强化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和配备管理。团县委应配备书记 1名,副书记1—2名;镇区团委、中学团委应配备书记1名,兼职副书记1—2名;县直团工委应配备书记或副书记1名。专职团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一般应是党员。团县委书记在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岁,正副书记中25岁左右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要有1名;镇区团委书记在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县镇团委书记,机关、企事业单位团支部(总支)书记,是党员且适宜的,应吸收参加同级党委(总支、支部);是党员但未参加党委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总支、支部)会议。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吸收同级团组织负责人参加。县镇、中学、县直机关等团组织的正副书记,要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干部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镇区党委讨论上报同级团委正副书记人选前应征求团县委意见;县委组织部联合团县委做好镇区团委领导班子考察工作。要将团干部培训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规划,有计划地选调机关团干部到基层或基层团干部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新任团委正副书记任职一年内必须参加业务培训。团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一届,最多不超过两届。团县委机关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32岁,对于接近或达到在职最高年龄的团干部,要及时予以转岗,特别优秀的予以重用。要采取招录公务员、公开选拔等形式,切实解决县镇团干部后备人选缺乏的问题,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
(四)带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基层党组织要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团组织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努力落实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规定,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基层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内容的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指导基层团组织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经常性团员发展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建立青年人才信息库,做好优秀青年人才的管理和推荐工作,为党组织储备和输送青年后备人才。
(五)带工作发展,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基层党组织要把团的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给团组织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加强工作检查、督促,及时帮助团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可以吸收团员青年参加,同时也要鼓励青年党员参加团的活动。研究制定涉及青少年事务的政策措施时,要听取团组织意见。县镇一级要明确一名党委负责人分管共青团工作、一名政府负责人联系共青团的工作。基层党组织每年研究团的工作应不少于两次。
(六)优化工作条件,为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证。基层党组织要关心、支持基层团的工作,为团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县镇团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作为单项经费列出。对于团的专项活动要给予必要的专项拨款。要把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提供物力、财力保证。
200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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